发表时间:2010-08-19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保证我市墙改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淮政办[2008]40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我市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建筑工程违法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事项,违法使用时间发生在2008年7月1日后的。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把被举报对象的地址、名称、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情况举报清楚。举报人可采取来人、来电、来函或利用淮北墙改网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单位:淮北市墙改办,地址:淮北市花园路7号;受理举报电话: 3022262;受理举报信箱:huanghzy2003@126.com。
三、保密措施
为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举报第一受理人为首问负责人,受理人要对举报人负责,不得将举报人的信息透漏给其他任何人。
四、管理措施
各有关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受理举报后及时将举报情况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视证据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立案查处。凡有受理人对举报案件不报告、不落实的,或透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本制度自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淮北市墙改办
二OO九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