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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升级的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7-20

淮经信办[2011]96号

濉溪县、各区经信(经发)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各新型墙材企业:

为加快我市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进一步向着有利于节能环保、节地增效方向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整体水平,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升级的工作意见》(皖经信节能[201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贯彻落实<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升级的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国土资源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贯彻落实《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升级的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各区经信(经发)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各新型墙材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升级的工作意见》(皖经信节能[2011]56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墙体材料行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新型墙材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较快,目前已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16家,生产能力达到9亿多块(折标砖),其中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空心砖)4.8亿块(折标砖)、粉煤灰(混凝土)砌块15万立方米、自保温砌块12万立方米、混凝土多孔砖1亿块(折标砖)、加气混凝土20万立方米、轻质隔墙板30万平方米、混凝土彩瓦100万片。非粘土新型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达70%,新型墙材建筑应用比例达95%。“十一五”期间仅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一项累计节约土地资源5千余亩,节约生产能耗40多万吨标煤,消纳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800多万吨,减少SO2排放1万多吨。墙改事业的发展带动社会及个人投资7亿多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明显。但是,在新型墙材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结构不合理,墙体自保温类新型墙体材料所占比重较小,不能适应建筑节能发展的要求;二是装备和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尤其非烧结类企业)仍占相当比例;三是产品系列化、配套化程度不高;四是产业布局不尽合理,部分地区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五是清理整顿实心粘土砖不彻底,使得部分地区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出现反弹现象。因此,“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型墙材发展应当通过政策引导,加强部门配合,提高行业准入条件,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新型墙材生产使用向有利于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有利于土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利于节约能源和改善建筑功能的方向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新型墙材行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二、明确产品发展方向,提高新型墙材产品档次

我市“十二五”期间重点研发和推广使用自保温、节能型新型墙体材料、墙体自保温体系及其相关应用技术;充分利用我市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为原料的烧结空心砖(砌块、孔洞率>45%)及多孔砖(孔洞率>25%)孔型结构为矩形孔或矩形条孔,做大做强新型墙材产业;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以水泥为胶结料、以各种轻集料、建筑废料、砂石为骨料生产的混凝土砌块(砖);鼓励发展以脱硫石膏或磷石膏、各种轻集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建筑砌块、空心隔墙条板;以工业废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纤维增强型板材及其复合墙板;各类复合保温装饰砌块及墙板。

三、合理设置行业准入条件,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今后凡新建、改(扩)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的工艺装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混凝土砌块(含多孔砖)类年单班生产能力在6万立方米以上,电子计量配料、养护窑养护工艺。

  非烧结砖类年单班生产能力在3000万标块以上,采用2000KN以上盘转式压砖机或8000KN以上液压压砖机,电子计量配料、蒸压养护工艺。

  烧结制品应以工业废渣、建筑废料及污水处理污泥为原料,年单班生产能力在6000万标块以上,采用隧道窑烧制(轮窑技改的,原轮窑必须拆除),余热干燥工艺,焙烧窑炉必须符合《砖瓦焙烧窑炉》(JC982-2005)标准要求。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年单班生产能力在20万立方米以上,采用电子计量配料、机械搅拌制浆、自动浇注成型、机械切割、高压蒸汽养护、非露天堆放工艺。

  石膏空心砌块产品年单班生产能力在15万平方米以上,采用电子计量配料、高速搅拌、机械浇注成型、非露天堆放工艺。

  轻质墙板类产品年单班生产能力在15万平方米以上,复合板类产品在20万平方米以上,薄板类在2000万平方米以上,使用机制成型、人工养护工艺。

四、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品结构

对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工艺技术落后、装备水平低、产品质量不符合建筑市场需求等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或者关闭。重点淘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使用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和人工配料搅拌,年单班生产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年单线生产能力3000万块标砖以下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粘土砖限制使用和分期淘汰的总体目标,持续开展粘土砖企业整治工作,加快粘土砖淘汰步伐,坚决淘汰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制砖工艺。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采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优化整合和改造,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五、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行业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墙改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和准入条件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予办理资源综合利用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用地和采矿手续;工商管理部门不予进行登记;墙改管理机构不予通过产品确认。对于未达到上述要求已取得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书的企业,政策过渡期至2011年12月31日。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列入政府淘汰目录的企业,以及无证无照经营的墙体材料企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106号)的规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当协调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土地,责令恢复原貌;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注销登记,依法予以查处。

 墙体材料管理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程,配备质量检验室,保障出厂产品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要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管,定期组织质量抽检,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和建筑应用的质量。对在当地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要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支持。严格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返退工作,对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及时给予返退专项基金。进一步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产业升级的扶持,对转型升级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对带动产业升级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对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项目、应用配套技术开发和标准制定可以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可以享受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增值税、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六、加强宣传,营造发展环境

墙改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性和有关政策,引导社会理性投资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做好生产、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把握产业转型升级动向,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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