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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淮北市召开烧结类新型墙材企业座谈会

发表时间:2010-11-09

        10月29日,全市烧结类新型墙材企业座谈会在市墙改办会议室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墙改办《关于加强对烧结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墙办技[2010]38号),要求各烧结类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加强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自律,每一批次生产原料中煤矸石的掺量应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提高烧结类墙体材料产品质量,保证优质的烧结类墙体材料进入建筑市场,各企业不得转借确认证书和产品标识供他人使用,违者一经发现将注销其确认证书。

       会议下发了淮北市墙改办《关于实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淮墙办[2010]32号), 要求新墙材生产企业将包含企业、产品信息的标识直接标注在出厂产品上,加气混凝土制品每一批产品标识率必须达到30%以上,其余新型墙材产品标识率必须达到100%。市墙改办实行产品标识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凡申报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企业须将本企业产品标识报市墙改办登记备案,已取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书的企业,须在2010年底前将产品标识报市墙改办登记备案。《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凡出厂产品无标识的企业,不予办理安徽省新型墙材产品确认证书申请(换发),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筑工程使用无标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一律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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